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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随便套个包装售出 遭遇退货搬出“潜规则”

发布时间: 2013-3-14 22:46:36  点击量:

近日,家住义乌市稠城街道下车门社区的陈女士与义乌市江滨中路某家电商场发生一起热水器消费纠纷,经义乌市工商部门调解,最终家电商场同意陈女士提出的退货要求。

今年2月28日,这家家电商场举办了一场让利促销活动,陈女士对一款放在货架上的某知名品牌热水器产生了兴趣,便向导购人员询问价格。导购人员热情地介绍了热水器的性能,并告诉她这台原价999元的热水器正在搞促销,可以打6折。

一下子能便宜400元钱,这让陈女士心动不已,她当即将这台热水器买了下来。家人对陈女士买回家的热水器仔细查看了一番,结果发现这台热水器既无产品合格证,也无厂家厂址,而且外包装纸箱上的商标图案也被挖掉,根本无法从外包装上识别品牌。

3月1日、2日,陈女士先后两次到该商场要求退货,均遭到拒绝,理由是:商场售出的商品如无质量问题,一概不予掉换、退货。多次交涉无果后,陈女士于3月15日到义乌市民广场“3·15”活动现场向工商部门反映。

义乌市工商局稠城工商所随即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现场,陈女士就外包装与产品信息不符、外包装盒上无商标信息、产品无合格证等,提出了质疑。针对陈女士的疑问,商家提供了热水器“三包卡”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材料,并称这台热水器是样品机,原本不打算卖掉,是陈女士坚持要买,商场才以较优惠的价格出售了。由于是样品机,配套包装盒早已被扔掉,出售时他们就随便找了另一品牌的包装盒。商家认为,此举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可能,但根据“潜规则”,商场一旦售出样品机,只要不存在质量问题就不予退换货。

工商管理人员听取双方陈述后认为,在该起消费纠纷中,经营者不但误导消费者,而且没有告知相关信息。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商家应承担未告知责任。也就是说,商家应无条件同意消费者的退货要求。最终,商场负责人同意为陈女士退货。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认真检查包装盒内的商品是否与外包装相符,并检查产品附带的说明书和售后服务资料等是否齐全。如果条件允许,最好能当场检验商品是否能正常使用。若商家规定在付款前不允许打开包装,消费者要在付款后第一时间打开包装盒进行检查,以便发现问题及时与商家交涉和退换货。【详情咨询QQ:2684244813 电话:15309217019】